学 校 章 程
 
 
 
 

苏州市第十二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办学规模为初中三个年级,每个年级为六个教学班,共计十八个教学班。每班学额为48名。

第三条: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与现状,努力做到"留住每一个学生,教好每一个学生",为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而不懈努力;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应积极参与社区教育,为形成良好的教育大环境而努力。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学校、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学校的校风为:"团结、守纪、勤学、强身"; 学风为:"严谨、勤勉、科学" 教风为:"严格、虚心、刻苦"

第七条:学校于1970年依托苏州农校校址创建,1982年移址现校址:苏州市西园路29号。9月10日为校庆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