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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级
"教坛新秀""学科、学术带头人"——评选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加快青年教师队伍的成长步伐,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动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并为"苏州市教坛新秀、学科、学术带头人"的推荐、培养作好准备、奠定基础,学校将把校级教坛新秀、学科、学术带头人的评选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开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对象
校级教坛新秀评选范围为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校级学科、学术带头人评选范围为教龄超过6年的所有教师(注:超过45周岁的教师不可参评大市、市区级学科、学术带头人)。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2.在教学实践中,能注重课堂教学改革,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差异,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方法、习惯与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教学上形成一定的特色;教学成绩(成果)显著。
3.有比较系统的教改经验和较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
4.有一定教育教学教科研的经验;有担任过班主任或者团队工作的经历且有较好的实绩。
5.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教坛新秀和学科、学术带头人教龄分别在3年、6年以上。
除此之外,校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评选必须具备以下最基本条件:
1.在市级及以上评优课中或教学基本功竞赛(含六校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等级奖,或开过市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好评。学术带头人须在近三年参加学校省市级课题研究且有较好的成效。
2.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市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论文1-2篇,积极撰写校级论文并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项,其中至少1篇为本学科教学论文或课题研究论文。
三、评选办法
校级教坛新秀、学科、学术带头人的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申报,填写《校级"教坛新秀""学科、学术带头人"推荐表》。
2.教研组填写推荐意见并报送教导处、政教处、教科室审核。
3.学校组成综合考评组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公开述职、公开课展示(展示课必须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相关材料展示、群众评议。
4.公布考评结果,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
四、评选工作其它事项
1. 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教导处、政教处、教科室负责实施。
2. 建立校级教坛新秀和学科、学术带头人定期考核复评制度,凡已不在学科任教或不能在学科教改中起带头作用的,教坛新秀和学科、学术带头人的荣誉称号将不继续保留。
3.学校尽力为教坛新秀和学科、学术带头人提供进修、外出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努力创造教学科研的条件。凡大市或市区教坛新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的推荐对象原则上在校级教坛新秀和学科、学术带头人中产生。
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3月起执行。
苏州市第十二中学
200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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